承德市滦平县密接朱某某等3人滦平境内活动轨迹的通告
〖壹〗 、021年8月7日,接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办公室“人员信息协查函” ,经查朱某某甲、杨某某、朱某某乙一家三口于2021年7月29日乘坐飞机自银川市飞往北京,与内蒙古确诊病例佟某某同一航班 。

〖贰〗、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布3名密接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1月28-29日,我县接协查函推送密切接触者张某 、石某某、朱某某,此3人乘坐1月26日G182次高铁12车与无症状感染者同车厢 ,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,我县立即启动流调处置程序。
〖叁〗、关于公布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10月13日高安市疾控中心接到相关协查信息反馈1名密切接触者朱某某在我市辖区。近来该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市集中隔离,1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,其相关密切接触者大部分已确定,并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。
〖肆〗 、经疾控中心调查核实,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:10月30日17时30分左右 ,密切接触者朱某某由北京自驾车返回香河县山水田园小区 。
〖伍〗、李某、闫某某二人于12月20日7时30分乘坐昆明至郑州的3U8847次航班,10时30分左右到达郑州新郑机场,由朱某某驾车接回封丘县尹岗镇刘岗村 ,13时00分左右达到,未再外出。12月21日7时30分李某到封丘县尹岗镇卫生院对面馒头店购物,8时在封丘县尹岗镇李堂村商店购物 ,之后返回家中。
